臺灣地處太平洋西側,位居於亞熱帶。 四面獨特的海域成為發展沿近海漁業,以及實踐海洋資源保育的重要場所。 在東面為菲律賓海的西側,有北太平洋赤道流所延伸的黑潮,其主流或支流均為洄游魚類之主要洄游通路。在北面為東海南部,具西太平洋之主要陸棚,是孕育底棲魚類之搖籃。
東面和北面之間,海水匯流,是各種海洋生物集合的場所,故成為我國固有之漁場。 在南面為南海海盆之北部,有季節性的季風流及黑潮支流交替運行,也是洄游魚類之重要洄游路徑。 在西部為臺灣海峽,域內多數底深小於百米,陽光穿透良好,是基礎生產力相對高之水體。 西面和南面之間,淺水與深海海水匯流,是中水層魚類的活動場所,也是漁民活躍的傳統漁場。 因此,臺灣具備得天獨厚的漁業生產環境。
.沿近海經濟面貌
自 66 年以後,由於世界各國紛紛實施 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使得傳統的遠洋漁場大多劃入臨海國家之管轄區內,公海漁場減少近三分之一,使得漁業先進國家在喪失傳統之遠洋作業漁場後,只得更重視沿近海域漁業之發展。而臺灣漁業也不例外,逐步調整沿近海漁業之經營型態與結構,以因應外在環境之衝擊。
臺灣的沿近海漁業隨著工商業發展,沿近海域污染情形日益嚴重,以及漁船數過多且漁獲效率日益提升,再加上全球環境變遷等,自然與人為因素的衝擊下,漁業資源呈現明顯的衰退現象。
根據 48~107 年漁業署漁業統計年報的資料顯示,臺灣沿近海漁業在 69 年以後則逐年下降,往後 39 年間,臺灣沿近海漁業之生產量減少 55% 以上,其原因可能為海洋汙染、氣候變遷、過漁或統計不精準等因素,需透過科學研究擬訂合理適切的管理規範及部會共同合作,才能促進臺灣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海上金融危機
漁業署派駐人員至全國主要漁港蒐整漁船作業漁具漁法、漁獲魚種、漁獲量等資料,另彙整不同來源之魚獲申報資料(魚市場拍賣清單、卸魚聲明書等),增加樣本船含概率,提高漁業活動資料的代表性。
派駐人蒐整之漁獲資料,依漁業署漁業統計年報之魚種編碼,建立漁獲查報資料庫。
為掌握漁業活動作業漁法正確性,將歷年港口查報員資料依月別、漁船噸級別及漁港別做為分層分組,以群集分析法分群歸類各魚種主要漁獲漁法,配合各分群結果進行判別,將每航次作業漁法判別結果逐一比對記錄資料,從中篩選作業漁法有疑義之航次,進行資料之查核及除錯。
VDR 係透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簡稱 GPS),每 3 分鐘記錄 1 次當時漁船船位之經緯度資料並儲存於記憶體,當漁船至漁船加油站購油時,以航程讀取器連結讀取航跡資料,航程資料含有時間、經緯度、速度、航向,可運用作為漁業管理的重要數據。
篩選 VDR 航程資料,排除非作業時間(航行或休息),搭配漁獲資料分析各漁業別作業情形。
將漁船漁獲查報資料,依船籍編號比對 VDR 資料庫,截取該航次漁獲作業時段之 VDR 資料,依漁業別、月別、噸級別及捕獲魚種分類,建立時空分布網格化之「漁業活動資料庫」。
利用空間網格化「漁業活動資料庫」中的作業時數及漁獲量資料,依漁業別、月別、噸級別及捕獲魚種類別進行各空間網格漁獲率之運算。
空間網格化「漁業活動資料庫」,以東經 117~127 度、北緯 18~29 度間臺灣沿近海域為範圍,並以1度方格繪製各漁業別作業漁場之漁獲量、努力量(作業時數)及漁獲率之年別分布圖層,以及 22 大類漁獲魚種漁獲量、努力量(作業時數)及漁獲率之年別分布圖層。
以空間網格化「漁業活動資料庫」中已知漁業別在各月、各噸及中之空間網格漁獲率來推估漁獲量,依魚種及漁業別分別進行模式之建構,並納入噸級別、月別、經度及緯度等各項因子進行漁業之漁撈策略分析。
魚種 | 漁獲量佔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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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漁法 魚場分布圖
主要漁法 捕獲總計超過 3,000 公噸(106~109 年) 魚法捕獲總計超過 5 公噸(106~109 年) 魚法捕獲總計超過 2,500 公噸(106~109 年) 魚法捕獲總計超過 30 公噸(106~109 年) 魚法捕獲總計超過 1 公噸(106~109 年)
*以上所呈現漁獲量資料來源為本署科技計畫抽樣調查數據,實際漁獲量請查閱本署歷年出版『中華民國臺閩漁業統計年報』
配合漁業署補助漁船用油措施,國立成功大學研發漁船航行紀錄器 (Voyage data recoder, VDR),自 96 年起安裝在漁船上,作為補助漁船用油核算基準,除了有效防止漁船用油遭流用外,VDR 系統能有效記錄每艘漁船海上作業動態,結合漁撈作業資料,有助於漁政及漁業研究人員瞭解我國漁船活動概況,有效掌握我國沿近海漁業分布結構。
.VDR 漁船航行紀錄器
除「漁船航程資訊系統在漁業管理之應用」二項細部計畫外,其他各分區細部計畫均統整合一為「臺灣沿近海整體漁業活動之調查分析」細部計畫。
除「漁船航程資訊系統在漁業管理之應用」及「漁船航程資訊系統資料庫管理與分析」三項細部計畫外,其他各分區細部計畫均統整合一為「臺灣沿近海整體漁業活動之調查分析」細部計畫。
將 100-105 年間所蒐整漁獲查報資料,進行全面整體的分析及評估,同時強化 VDR 資料庫平台查詢功能。
統籌相關資料庫,納入漁獲查報資料,提升臺灣沿近海漁獲量推估的準確性。
將漁業別計畫名稱更改以臺灣海域區分,分別以「臺灣沿近海東部漁業活動」、 「臺灣沿近海西部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西南部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西部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整體漁業活動」做為調查分析,更新增「漁船航程資訊系統資料庫管理與分析」,協助開發適合分析我國沿近海漁業資源動態之 VDR 資料庫。
依漁業署漁業管理應用需求,展開 VDR 應用資料庫系統軟硬體開發。
將計畫納入 VDR 資料建構漁業管理統籌計畫中,並將港口訪查員查報漁船作業資訊一併納入 VDR 漁法資料中,提高漁獲量推估的作業漁法準確率。
擴大統籌計畫,結合航程紀錄器資料研究漁業管理計畫,其中分析「臺灣沿近海延繩釣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拖網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刺網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火誘網漁業活動」、「臺灣沿近海小型規模漁業活動」,以及「航程資訊系統漁業管理應用」等五項細部調查,除持續分區收集作業漁撈日誌及 VDR 資料外,更針對各分區中 9 大漁業項目及 19 大類漁獲魚種,進行漁獲量推估。
漁業署於 99 年度統籌科技計畫,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成果為基礎,將臺灣沿近海區分為東、西、澎湖、西南及北部等五大漁區,分別收集作業漁撈日誌,將資料規劃成漁業細部研析。。
漁業署規劃推動「臺灣沿近海漁場漁業特性分析」,經由研培計畫人員大規模實地調訪問卷、統整彙圖,配合 VDR 之資料,分析探討 97 及 98 年度沿近海主要漁業項目的時空分布情形。
一、鎖管棒受網漁船不得於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所定禁止燈火漁業作業海域範圍內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總噸位20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不得於臺灣本島距岸3浬內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
二、鎖管棒受網漁船每年農曆 2 月及農曆 10 月禁止於北緯24度30分至26度之間海域捕撈鎖管,前揭禁漁期間赴北緯26度以北海域作業者,應向區漁會登記後轉漁業署備查。
三、鯖鰺漁業管理辦法所定禁漁期間 (每年 6 月及每年農曆 12 月 29 日至翌年 1 月 18 日),禁止於紅火心海域(北緯 24 度 30 分至 45 分、東經 122 度 0 分至 6 分)內作業。
新增鯖鰺產卵期間禁漁期:每年農曆 12 月 29 日至翌年正月 18 日禁止鯖鰺漁船於東北海區從事鯖鰺漁業作業。
為使鯖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除既有之成長期禁漁期,試辦產卵期間禁漁期:107 年 2 月 14 日至 107 年 3 月 5 日禁止鯖鰺漁船於東北海區從事鯖鰺漁業作業。
修正禁漁區規定:總噸位未滿50之鯖鰺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6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總噸位50以上之鯖鰺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12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一、訂定鯖鰺漁船禁漁區:總噸位未滿50之鯖鰺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 6 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總噸位 50 以上之鯖鰺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 12 浬內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二、規定赴北緯 24 度以北海域(東北海區)作業之鯖鰺漁船,均應取得作業許可。
三、鯖鰺漁船赴東北海區作業應遵守每年 6 月份之成長禁漁期。
一、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所轄作業情形,擇定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連續 3 個月為禁漁期。
二、魩鱙漁業禁漁區為距岸 1,000 公尺以內之沿岸海域,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縮減禁漁區距岸距離,惟不得少於 500 公尺。
三、各年度之總容許漁獲量及各縣(市)漁獲量額度,由農委會另行公告。
丘臺生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系
呂學榮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
柯佳吟
國立臺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
廖正信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